在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中,针对消费者和新颖性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:
消费者可辨识性:设计方案必须具有足够的独创性和区别性,以使得普通消费者可以明确辨认出该设计与已知设计的差异。
统一性原则: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所属产品类别的统一性原则,即应当追寻与所属产品类别的共性特征,并不得超越该产品类别的审美标准。
新颖性:设计方案应当具有显著的新颖性,即在公开发表日之前,在同一技术领域内无人先于申请专利。同时,设计方案也不能由已有的专利或其他公开文件推导而来。
通过这些规定,外观设计专利可以保护设计者的权益,防止他人仿冒其设计,促进设计创新和产业发展。